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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的会议制度都有什么

更新:2025-07-22 财会问答 阅读

摘要:股东大会的会议制度:年会:上市公司的年度股东大会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20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

股东大会的会议制度:

年会:

上市公司的年度股东大会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

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20日前通知各股东。

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

董事人数不足法定最低人数5人或者不足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2/3时;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1/3时;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以上的股东请求时;

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股东大会的召集和主持:

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

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股东的临时提案权: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

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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