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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支机构是否可以合并缴纳增值税

更新:2025-08-03 财会问答 阅读

摘要:总分支机构符合条件可以合并缴纳增值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业户总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纳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9号)根据《中华人...

总分支机构符合条件可以合并缴纳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业户总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纳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9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有关规定,现将固定业户总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纳税政策通知如下:固定业户的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但在同一省(区、市)范围内的,经省(区、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审批同意,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

省(区、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应将审批同意的结果,上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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