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A+ 甲 乙 丙 丁共同出资设立某有限合伙企业 甲 乙为普通合伙人 丙 丁为有限合伙 2020-11-28 06:48:06 问答库 阅读 问题详情 甲、乙、丙、丁共同出资设立某有限合伙企业,甲、乙为普通合伙人,丙、丁为有限合伙人。丙死亡,庚是其唯一继承人。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有()。A.丙当然退伙B.合伙企业可以将丙除名C.庚可以依法取得丙在A企业中的资格D.经甲、乙、丁的一致同意,庚才可以取得丙在合伙企业中的资格此题为多项选择题。请帮忙给出正确答案和分析,谢谢! 参考答案 查看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