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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乙 丙 丁共同出资设立某有限合伙企业 甲 乙为普通合伙人 丙 丁为有限合伙

2020-11-28 06:48:06 问答库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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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丁共同出资设立某有限合伙企业,甲、乙为普通合伙人,丙、丁为有限合伙人。丙死亡,庚是其唯一继承人。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有()。
A.丙当然退伙
B.合伙企业可以将丙除名
C.庚可以依法取得丙在A企业中的资格
D.经甲、乙、丁的一致同意,庚才可以取得丙在合伙企业中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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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题库:
考点:合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