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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赵某 女 2000年5月8日出生 某中专学生。2015年6月20日下午赵某由学校回家

2022-08-11 23:21:48 问答库 阅读 192 次

问题详情

被告人赵某,女,2000年5月8日出生,某中专学生。2015年6月20日下午赵某由学校回家,其朋友钱某骑自行车在后驶来。赵某想和钱某开个玩笑,就趁钱某骑到自己身边时,将一根绳子扔进钱某自行车的后轮,结果由于车轮被缠绕,钱某的自行车倒地,钱某从自行车上摔下来,头部撞地,当即昏迷。赵某立即赶往就近的医院求救,但因钱某后脑受外部强力震动致脑颅损伤,抢救无效死亡。
问:对被告人赵某应如何处理?

参考答案

参考答案:对赵某不应作犯罪处理。因为赵某是因过失行为而导致他人死亡,而其年龄只有15岁。
我国《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所以对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赵某的过失行为不应按犯罪处理。

考点:被告人,中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