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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特殊条款

2022-08-11 22:05:04 问答库 阅读 192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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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特殊条款

参考答案

分析
此案中由于信用证明确规定需提交一张转让人证明,以证明此转让是必需的,同时在转让当天将全部转让细节用航邮通知开证行。因此,必须严格按照信用证条款办理。不按此办理,开证行完全有理由拒付。但事实上,这样的信用证条款是有待商榷的。转让信用证的目的是有时能使中间人对其委托人隐瞒实际供货人的名称,将细节通知开证行不是商业或银行的习惯做法。另一方面,让转让的授权取决于提交一张让人证明,以证明转让是必需的做法很不正常。但是,如果该规定写人信用证,那它必须理所当然地被遵守。一旦未提交该证明,该证不能作为可转让信用证使用。因而,开证行将有权拒受在已被转让的信用证下提交的单据。虽然,这样的拒受单据可以被解释为不是善意的,因为开证行在事实上收到了转让的细节。
该案的要点是,如果在信用证内规定了该单据,必须提交该单据,尽管它对任何人都没有意义;如果要求通知开证行,则必须照办,尽管有悖常理。对于第一受益人和转让行来说,应对他们显然不理解或不知其用途的规定提出质询,应尽可能取消此类条款。

考点:条款,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