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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2: 我某进口企业与某外商磋商进口机械设备交易一宗。经往来电传磋商 已就合同的基本条款初步达成协议 但在我方最后所发表示接受的电传中列有“以签署确认书为准”的文字。事后 外商拟就合同书 要我方确认 但由于对某些条款的措辞尚待进一步商讨 同时又发现该商品的市场价格趋疲 应此 未及时给予答复 外商又连续来电催开信用证 我方回答拒绝开证 试分析这一拒绝是否合理?
问题详情
案例分析2: 我某进口企业与某外商磋商进口机械设备交易一宗。经往来电传磋商,已就合同的基本条款初步达成协议,但在我方最后所发表示接受的电传中列有“以签署确认书为准”的文字。事后,外商拟就合同书,要我方确认,但由于对某些条款的措辞尚待进一步商讨,同时又发现该商品的市场价格趋疲,应此,未及时给予答复,外商又连续来电催开信用证,我方回答拒绝开证,试分析这一拒绝是否合理?
参考答案
(1)本案中我方拒开信用证是合理的。 (2)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公司公约》(以下简称《公约》)规定构成一项有效接受的条件之一是:接受必须是同意发盘所提出来的交易条件若提出有条件的接受则不是一项有效接受。 (3)在本案中我方表示接受的电传中有“以签署确认书为准”字样属于有条件接受。后一直没有签署确认书故未构成有效接受即合同未成立。对方要求我方开立信用证我方有权拒绝。 (1)本案中我方拒开信用证是合理的。(2)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公司公约》(以下简称《公约》)规定,构成一项有效接受的条件之一是:接受必须是同意发盘所提出来的交易条件,若提出有条件的接受,则不是一项有效接受。(3)在本案中我方表示接受的电传中有“以签署确认书为准”字样,属于有条件接受。后一直没有签署确认书,故未构成有效接受,即合同未成立。对方要求我方开立信用证,我方有权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