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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商品营销活动中 企业和单位对营销成绩突出的雇员以培训班 研讨会 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 通过免收差旅费 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 应根据所发生的费用作为劳务收入 按照“劳务报酬”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问题详情
对于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和单位对营销成绩突出的雇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应根据所发生的费用作为劳务收入,按照“劳务报酬”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参考答案
B 解析:自2004年1月20日起,对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和单位对营销业绩突出的雇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应根据所发生费用的全额并入营销人员当期的劳务收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由提供上述费用的企业和单位代扣代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