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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费发票需要备注吗
摘要:装修费发票应该是属于建筑服务,需要做备注。按照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23号公告规定在备注栏备注: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如不备注,...
装修费发票应该是属于建筑服务,需要做备注。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23号公告规定在备注栏备注: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如不备注,属于不合规发票,相关进项税不得抵扣,相关装修费用支出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不得计入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
所以我们在取得备注栏没有备注项目名称和地址的装修服务发票,需要退回发票重新开具。
补充:装修费的账务处理是什么?
企业发生的装修费,根据租入和自用的不同,操作也不相同,具体的账务处理如下:
1、企业维修租入办公楼的:
维修金额较小的,具体分录为:
借:管理费用—装修费,
贷:银行存款,
维修金额较大的,应通过“长期待摊费用”核算并按期分摊,具体分录为:
借:长期待摊费用—装修费,
贷:银行存款,
每月进行分摊时:
借:管理费用—装修费,
贷:长期待摊费用—装修费,
2、企业维修自建办公楼时;
装修费用达到固定资产原值的20%以上,或装修后其经济使用寿命延长2年以上的,应计入固定资产,增加固定资产原值:
支付装修费时:
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
装修完工可使用时: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支付装修费时:
借:长期待摊费用—装修费,
贷:银行存款,
分期摊销时:
借:管理费用—装修费,
贷:长期待摊费用—装修费,
维修金额不大时,直接记入当期费用:
借:管理费用—装修费,
贷:银行存款。
语音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