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A+

免征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更新:2025-07-14 财会问答 阅读

摘要:免征增值税的会计处理: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额,贷:营业外收入—减免税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免征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额,

贷:营业外收入—减免税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规定:第十五条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避孕药品和用具,

古旧图书,

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除前款规定外,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语音读文:

本文地址:http://www.583316.com/jiaoyu/qykpg4w.html

Copyright © 2018-2024 问答库 保留所有权利.   SiteMa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