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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固定资产如何申报纳税
摘要: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况交纳增值税。一是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若原购入时进项税额已抵扣的(2009年1月1日之后购入...
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况交纳增值税。
一是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若原购入时进项税额已抵扣的(2009年1月1日之后购入的)则销售时按照适用的增值税率交纳增值税,可发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是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若原购入时没有作进项税额抵扣的(2008年12月31日之前的)则销售时还是按照原规定4%减半交纳增值税,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3%征收率减按2%征收的增值税政策的,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放弃享受此项政策,可申请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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