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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有退回条件的商品销售如何记账
摘要: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规定,对于附有销售退回条件的商品销售,如果企业根据以往的经验能够合理估计退回可能性并确认与退货相关负债的,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规定,对于附有销售退回条件的商品销售,如果企业根据以往的经验能够合理估计退回可能性并确认与退货相关负债的,通常应以商品发出时确认收入。如果企业不能合理估计退货可能性的,通常应在售出的商品退货期满时确认收入。
发出商品时,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销售退回,符合预计负债确认的条件,会计处理如下:
借:主营业务收入,
贷:主营业务成本,
预计负债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贷:所得税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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