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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股东会的会议制度

更新:2025-07-23 财会问答 阅读

摘要:股东会的会议制度:先约定后法定;会议通知: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表...

股东会的会议制度:

先约定后法定;

会议通知: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表决权: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定:

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以后的股东会会议:

公司设立董事会的,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履行职责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履行职责的,由“半数以上”(≥1/2)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会不履行职责的,由监事会召集和主持;

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临时股东会的召开条件: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召开;

1/3以上的董事提议召开;

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监事)提议召开。

股东会的特别决议:

修改公司章程;

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变更公司形式(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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