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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备注栏能不能手写
摘要:发票备注不能手写。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九条规定:""将第二十三条改为第二十二条,修改为:开具发票应当按...
发票备注不能手写。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九条规定:""将第二十三条改为第二十二条,修改为: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因此,增值税发票备注栏的信息不可以手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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