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必须要报吗
摘要:单位符合以下任意一条就需要申报关联表,都不符合的话《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所有表单既不用空表保存,也不需要申报(即使三张必填表单也不用管):1...
单位符合以下任意一条就需要申报关联表,都不符合的话《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所有表单既不用空表保存,也不需要申报(即使三张必填表单也不用管):
1、年度内与其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的;
2、年度内未与其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
简单总结下:若企业年度内未与其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也不符合42号公告第五条规定需要报送国别报告的,当地税务机关没有特殊要求的情形下,是无需申报关联表的。
补充:填写关联报表,两家企业是控股关联,起始日期和截止日期是按产生交易的时间来填写吗?
《关联关系表》中“起始日期”和“截止日期”,可以参考以下情况填写:
(1)报告年度内关联关系没有发生变化:关联关系表中起止日期填写本报告年度1 月1日-12 月31 日。
(2)报告年度内关联关系发生了变化:关联关系表中起止日期填写实际有关联关系的时间段就可以。
可以结合以下案例理解:
案例一:如果是年度中间成立的企业,起止日期填写实际有关联关系的日期,比如:2020年5 月1 日成立开始就与关联方有关联关系,起始日期填写2020 年5 月1 日,截止日期填写2020 年12 月31 日。
案例二:2020 年1 月1 日至3 月31 日,A 公司拥有B 公司50%的股权,但A 公司在2020年4 月1 日向C 公司出售其拥有的B 公司的30%的股权,C 公司持有该股权至2020 年12月31 日。在这种情况下,不考虑其他可能构成关联关系的情形,B 企业填写关联关系表时,与A 公司的关联关系起始日期填写2020 年1 月1 日,截止日期填写2020 年3 月31日;与C 公司的关联关系起始日期填写2020 年4 月1 日,截止日期填写2020 年12 月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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