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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接受捐赠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摘要:《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文件)的规定,从2003年1月1日开始,企业接受捐赠的货币性资产,须并...
《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文件)的规定,从2003年1月1日开始,企业接受捐赠的货币性资产,须并入当期的应纳税所得,依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须按接受捐赠时资产的入账价值确认捐赠收入,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依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取得的捐赠收入金额较大,并入一个纳税年度缴税确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可以在不超过5年的期间内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企业接受捐赠的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投资等,在经营中使用或将来销售处置时,可按税法规定结转存货销售成本、投资转让或扣除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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