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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移库是否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更新:2025-08-29 财会问答 阅读

摘要:货物移库不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属机构间移送货物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

货物移库不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属机构间移送货物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第137号)的规定:满足视同销售条件时,移送货物的一方应视同销售,在货物移送当天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计算销项税额,异地受货机构符合条件可作进项税额抵扣,会计处理与正常销售业务相同。

若受货机构没有发生上述两项情形的,机构之间移送货物不属于“用于销售”的行为,收货方只相当于一个仓库使用,只作货物进、销、存仓库保管账,不作涉税的会计处理。移货方也不用视同销售计算缴纳增值税,等到货物实际对外销售时,再确认收入计算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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