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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的优惠政策是什么
摘要: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下...
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依据:
财政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号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5号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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