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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票没有收款人和复核人可以吗
摘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专用发票内容必须包括:购买方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销售方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票日期;货物或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专用发票内容必须包括:购买方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销售方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票日期;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规格型号;单价、数量、金额;税率或含税价格; 税额;校验码;开票人、收款人、复核人等。 因此,在开具专用发票时,一般必须完整填写收款人和复核人的信息,没有填写的专用发票,一般会被税务机关视为无效发票,有可能被退回或取消税收凭证效力。
拓展知识:专用发票是指有组织结构,带有“开票人”、“销售方”、“购买方”和“收款人”等内容,并在税务机关登记注册使用的发票,专用发票仅可开具可追溯销售和付款信息,并可用于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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