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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转小规模留抵税的处理
摘要: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第四条规定:转登记纳税人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以...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第四条规定:转登记纳税人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以及转登记日当期的期末留抵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核算。
现在已经不可以再转了,这个政策已经过期,一般纳税人符合条件的,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需要符合的条件: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出来,这个政策是个断期的政策,已经不需要再做了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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