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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办公用房标准
摘要:根据标准 乡镇及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办公室人均使用面积乡镇级正职不超过24㎡ 乡镇及副职不应超过18㎡ 乡镇及以下不应超过9㎡ 服务用房人均使用面积不应...
根据标准 乡镇及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办公室人均使用面积乡镇级正职不超过24㎡ 乡镇及副职不应超过18㎡ 乡镇及以下不应超过9㎡ 服务用房人均使用面积不应超过8㎡ .乡镇及党政机关办公用房 不应建造超高层 超大体量的建筑,建筑容积率应大于等于0 8 入口门厅高度不应超过两层 门厅使用面积不应超过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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