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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字信息表盖发票章还是公章

更新:2025-06-26 财会问答 阅读

摘要:红字信息表建方盖公章,此方面没有强制规定,盖公章在单位名称上,比较合理。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发票系...

红字信息表建方盖公章,此方面没有强制规定,盖公章在单位名称上,比较合理。

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纳税人也可凭《信息表》电子信息或纸质资料到税务机关对《信息表》内容进行系统校验。

需要销售方根据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纸质)开具红字发票,那么建议加盖公章。

补充:发票章重复可以使用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第二十八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综上所述。因发票专用章加盖不清重复加盖的发票,可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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