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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大闸蟹企业如何纳税
摘要:销售大闸蟹企业纳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规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农业产品增值税税率和若...
销售大闸蟹企业纳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规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农业产品增值税税率和若干项目征免增值税的通知》〔(94)财税字第004号〕的规定,从1994年5月1日起,农业产品增值税税率已由17%调整为13%,现在最新税率9%。
附件《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第二条第(一)款水产品规定,水产品是指人工放养和人工捕捞的鱼、虾、蟹、鳖、贝类、棘皮类、软体类、腔肠类、海兽类动物。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包括鱼、虾、蟹、鳖、贝类、棘皮类、软体类、腔肠类、海兽类、鱼苗(卵)、虾苗、蟹苗、贝苗(秧),以及经冷冻、冷藏、盐渍等防腐处理和包装的水产品。
根据上述规定,大闸蟹属于农业产品,增值税税率为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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