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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预缴计税依据是什么

更新:2025-06-20 财会问答 阅读

摘要:土地增值税预缴计税依据是《土地增值税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关于土地增值税预缴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及国家有关规定。《条例》确定,...

土地增值税预缴计税依据是《土地增值税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关于土地增值税预缴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及国家有关规定。

《条例》确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土地征用和补偿收入应按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受出让人或补偿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规定》规定,在土地使用权发生变动时,受出让人或补偿人应当预缴土地增值税。

具体来说,依据《条例》第十四条,受出让人或补偿人持证认定土地使用权发生变动的,应当于发生变动时将认定的变动税额的十分之六的金额预缴。

依据《规定》第五条,在土地使用权发生变动时,受出让人或补偿人应当于发生变动时,提交国土资源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性文件,并根据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申报和缴纳土地增值税。

拓展知识:土地增值税预缴不仅是土地使用权发生变动时应缴纳的,还可以是土地出租、出售、抵押、转让等使用权的发生变动时应缴纳。此外,《条例》还规定,一般企业及其下属企业在经营用地上建设工程费用中,用于改善土地的专项建设费用的土地增值税也应当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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