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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产产品用于职工福利会计分录
摘要:自产产品用于职工福利会计分录如下:借: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贷:主营业...
自产产品用于职工福利会计分录如下:
借:生产成本,
制造费用,
管理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企业以其生产的产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提供给职工的,应当按照该产品的公允价值和相关税费,计量应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金额,相关收入的确认、销售成本的结转和相关税费的处理,与正常商品销售相同。
补充:视同销售的账务处理是什么?
1、属于自产、自用性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要按规定计算销项税额,按成本结转,不确认收入:
借:在建工程(非生产经用机器、设备),
贷:库存商品(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公允价值*增值税税率),
2、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投资: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将自产、委托加工、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借:应付股利,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将自产、委托加工物资,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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