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有效的凭证应符合哪些规定
摘要:(一)合法性指符合国家税收政策的规定,税收政策没有规定的,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税收征管法第三条规定,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
(一)合法性指符合国家税收政策的规定,税收政策没有规定的,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税收征管法第三条规定,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二)有效性主要包含两方面:
1.真实性,指纳税人有关收入、支出已经实际发生。税收征管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账簿、记账凭证、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不得伪造、变造或者擅自损毁。
2.合理性,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合法有效的凭证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自制凭证,是纳税人内部自制的凭证,如记账凭证,收料单、领料单、入库单、出库单、提货单、员工借款单、工资发放明细表、折旧计算表等原始凭证。这类凭证形式多样,税收政策、财务会计制度都没有统一规定,由纳税人根据自身经济业务、内部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制定。只要凭证所记录或反映的业务事项符合真实、合理性的标准,也不存在违法违纪情形,就属于合法、有效性。
(二)外来凭证,是来源于纳税人外部的凭证。例如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将其分为4种:
1.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且该单位或者个人发生的行为属于营业税或者增值税征收范围的,以该单位或者个人开具的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
2.支付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或者政府性基金,以开具的财政票据为合法有效凭证;
3.支付给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该单位或者个人的签收单据为合法有效凭证,税务机关对签收单据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的确认证明;
4.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合法有效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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