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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局的收据可否作为发票使用
摘要:邮政局的收据,不作为发票使用的。《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
邮政局的收据,不作为发票使用的。《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队取得应税收入税收征管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0]466号)第四条规定,武警、军队对外出租房屋、提供有偿服务应使用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发票。根据上述规定,应取得发票作为合法入账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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