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A+

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可否税前扣除

更新:2025-07-15 财会问答 阅读

摘要:不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

不可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四条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第五十四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第(六)项所称赞助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支出。

语音读文:

本文地址:http://www.583316.com/jiaoyu/q3xjkgq.html

Copyright © 2018-2024 问答库 保留所有权利.   SiteMa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