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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预缴计税依据是什么

更新:2025-05-08 财会问答 阅读

摘要:土地增值税预缴计税依据是《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发生下列增值地价款时,应当预缴土地增值税:(一)出让非农用地使用权;(二)...

土地增值税预缴计税依据是《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发生下列增值地价款时,应当预缴土地增值税:

(一)出让非农用地使用权;

(二)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出让建筑用地使用权;

(四)出让工业用地使用权;

(五)出让商业用地使用权;

(六)活动地价款的变更;

(七)土地使用权转让以及土地使用权转移时的地价款;

(八)因地规定或者土地出让规定,出让地块内已建设房屋所得地价款;

(九)因地规定或者土地出让规定,出让其他建筑物、构筑物所得地价款。

在发生上述出让增值地价款时,应当由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的出让增值价款额、税率及应纳税额等填制《土地增值税预缴纳税申报表》,在收取增值地价款时,由出让人将预缴缴纳的土地增值税支付给国家税务机关。

拓展知识:

土地增值税收税率由土地出让方决定,现行中国增值税收税率分为第一类土地和第二类土地:

1、第一类土地,即建设用地,工业用地和商业用地,税率为20%;

2、第二类土地,即非建设用地,税率为10%。

土地增值税预缴计税具有较大的技术性,税收期限要求和税率的计算也比较复杂,因此,在实际操作中,企业纳税人应当加强对土地增值税预缴计税的注意,避免造成多计、少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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