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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转让抵债房产需交哪几种税
摘要:需要缴纳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房屋抵顶债务应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需要缴纳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房屋抵顶债务应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8]771号)规定,单位或个人以房屋抵顶有关债务,不论是经双方(或多方)协商决定的,还是由法院裁定的,其房屋所有权已发生转移,且原房主也取得了经济利益(减少了债务),因此,对单位或个人以房屋或其他不动产抵顶有关债务的行为,应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目前是增值税,不存在营业税。
同时,单位以房产抵债,应根据增值税额附征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此外,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条例第二条所称的收入,包括转让房地产的全部价款及有关的经济收益。
因此,单位以房抵债,属于转让房产取得了经济利益,应按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
授受抵债房产方涉及:契税,《契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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