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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已开不确认收入账务处理
摘要:已开票说明已经负有纳税义务,所以要确认增值税,可以先不确认收入,具体的账务处理如下:借:应收账款,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同时发...
已开票说明已经负有纳税义务,所以要确认增值税,可以先不确认收入,具体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收账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发出商品要做确认,
借:发出商品,
贷:库存商品。
待收入达到确认条件时,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发出商品。
销售货物时合同已签、货已发,按照会计准则应该确认收入,增值税是否也确认收入,还是开票时再确认?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应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根据不同销售结算方式,确认不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例如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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