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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保管满5年后要怎么处理

更新:2025-07-02 财会问答 阅读

摘要:发票保管五年后报备税务局查验之后可以销毁。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第二十九条开具发票的...

发票保管五年后报备税务局查验之后可以销毁。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第二十九条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补充:电子发票是否需要加盖发票专用章?

电子发票是不需要加盖发票专用章的。具体分析如上: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4号)的规定:“三、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开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纸质发票的,可以自行打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所以我们从企业购买商品或服务后,在企业的ERP系统中产生交易信息,交易信息经电子发票前置系统生成相关税控信息,发送到升级版税务端及电子底账系统,并将税控后的数据返回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对税控数据处理后进行电子签章,最终生成该笔发票数据的凭证(PDF)文件传给企业ERP系统。企业ERP系统收到电子发票信息后,可经短信、邮件、APP等推送至用户手机,消费者可以查看、下载电子发票信息。

电子发票上有税控签名和企业电子签章,不需要另外再加盖发票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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