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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继续教育在哪里学

更新:2025-08-27 财会问答 阅读

摘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需要在工作所在地的财政厅相关网站进行学习。会计继续教育实质就是之前《会计从业资格证》实行定期年检的一项制度。目前是指正从事会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需要在工作所在地的财政厅相关网站进行学习。

会计继续教育实质就是之前《会计从业资格证》实行定期年检的一项制度。目前是指正从事会计工作和已取得或受聘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的会计人员进行以提高政治思想素质、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为目标的一项培训。

会计继续教育根据各省公布的网站有所不同,如山西会在会计之星上进行继续教育,而有的培训机构的网站也可以直接进行继续教育,主要根据当地财政厅公布的学习网站进行学习。

补充:哪些情况可以抵继续教育?

可以抵继续教育学分的情况,具体政策如下:

根据国家财政部门2018年发布的《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以下简称《通知》)第十二条规定: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通知》第十三条规定:

(一)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会计相关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或被录取的,折算为90学分;

(二)参加会计类专业会议,每天折算为10学分;

(三)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通过当年度一门学习课程考试或考核的,折算为90学分;

(四)独立承担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行业组织(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课题结项的,每项研究课题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项研究课题的课题主持人折算为90学分,其他参与人每人折算为60学分;

(五)独立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每篇论文折算为30学分;与他人合作发表的,每篇论文的第一作者折算为3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0学分;

(六)独立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每本会计类书籍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一作者折算为9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60学分;

(七)参加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学分计量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以下称省级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会同本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中央主管单位制定。

语音读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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