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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计税征收和简易征收区别是什么

更新:2025-08-09 财会问答 阅读

摘要: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是指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

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是指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一般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销项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简易计税方法: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都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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