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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流合一是哪四流
摘要:四流合一指的是发票流、资金流、合同流、货物流的统一。四流合一是在三流一致的规定上增加了合同流,具体的依据如下: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对外开...
四流合一指的是发票流、资金流、合同流、货物流的统一。
四流合一是在三流一致的规定上增加了合同流,具体的依据如下: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9号,以下简称39号公告)规定,从开具发票增值税方的角度规定对外开具发票原则“三流合一”,具体包括“货物、劳务及应税服务流”、“资金流”、“发票流”必须都是同一受票方;
2、具体内容包括:
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销售了货物,或者提供了增值税应税劳务、应税服务;
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收取了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款项,或者取得了索取销售款项的凭据;
纳税人按规定向受票方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内容,与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相符,且该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纳税人合法取得、并以自己名义开具的。
受票方纳税人取得的符合上述情形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
补充:哪些行为被认定为虚开发票?
行为人有以下四种行为之一的,即构成虚开发票的行为:
1、为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2、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3、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4、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上面介绍的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也包括一般的普通发票;无论是经税务机关监制的发票,还是伪造的假发票,只要符合上述条件,均构成虚开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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