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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收益收入能否作为扣除限额基数
摘要:根据国税函[2010]79号文件第八条规定,对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创业投资企业等),其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
根据国税函[2010]79号文件第八条规定,对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创业投资企业等),其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以按规定的比例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所以,投资收益是主营业务收入的话,是可以作为业务招待费计算扣除限额的基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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