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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购的货物用于赠送视同销售吗
摘要:外购的货物用于赠送是视同销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八项:第四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外购的货物用于赠送是视同销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八项:
第四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纳税人有条例第七条所称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有本细则第四条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一)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二)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补充:购买的货物用于投资的账务处理什么?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投资: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语音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