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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销售行为如何纳税申报
摘要: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四十条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
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四十条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上述从事货物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此类增值税纳税人税率按照销售货物所确定的税率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所确定的税率缴纳增值税。由此可以看出,混合销售是按照企业的主营业务来确定相关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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