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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补贴收入会计分录

更新:2025-06-24 财会问答 阅读

摘要: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文件;1、属于专款专用的财政...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文件;

1、属于专款专用的财政性专项拨款, 可以不计入当年收入总额的分录是: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应付款—XX专项拨款。

2、属于一般性的财政拨款或退返税性质的,无指定用途的分录是: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

补充:财政补贴收入可否作为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处理吗?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第一条“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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