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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筹建期间开办费和利润如何核算

更新:2025-08-27 财会问答 阅读

摘要:筹建期是指企业被批准筹建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的期间。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第三条管理...

筹建期是指企业被批准筹建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的期间。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第三条管理费用的主要账务处理规定:

(一)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的借款费用等,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

1、发生的费用支出,

借:管理费用—开办费,

贷:银行存款,

2、月末结转期间费用,

借:本年利润,

贷:管理费用—开办费。

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国税函[2009]98号)。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四)项所称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

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为开始计算企业损益的年度。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之前进行筹办活动期间发生筹办费用支出,不得计算为当期的亏损。(国税函〔2010〕7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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