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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如何进行划分

更新:2025-08-29 财会问答 阅读

摘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附件1第二十六条明确,适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附件1第二十六条明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当期全部营业额)。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上述公式依据年度数据对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清算。

公司将能够准确划分进项税的销售外购货物收入作为“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是不正确的。“当期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是指与“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对应的应税项目、免税项目及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收入,无关联的其他收入不应包括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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