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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固定资产投资入股怎么计算增值税

更新:2025-06-21 财会问答 阅读

摘要:1、在计税依据的确认上,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的规定,对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无...

1、在计税依据的确认上,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的规定,对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无法确定销售额的,以固定资产净值为销售额。其中,所称固定资产净值,是指纳税人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计提折旧后计算的固定资产净值。由此可见,以固定资产净值作为计税依据的前提是无法确定销售额。而你公司以固定资产投资入股是经双方确认的公允价值。此时,投资额可认定为视同销售额,作为计算缴纳增值税的依据。

2、税率,符合后面的情况的是3%减按2%计算,如果不是则为正常税率13%和3%。今年疫情,到12月31日,小规模企业可以按1%。按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

1.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财税〔2008〕170号,财税〔2014〕57号)。

2.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财税〔2008〕170号,财税〔2014〕57号 )。

3.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4.纳税人销售旧货。(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5.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总局公告2012年1号 ,总局公告2014年第36号)。

6.发生按照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应税行为,销售其按照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总局公告2012年1号 ,总局公告2014年第36号 )。

7.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固定资产,按照现行旧货相关增值税政策执行。(财税〔2016〕36号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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