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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积分怎么做账

更新:2025-07-17 财会问答 阅读

摘要:账务处理:1、递延收益入账,根据常规积分兑换额再根据历史兑换比例测算:借: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贷:递延收益,2、月末根据本月...

账务处理:

1、递延收益入账,根据常规积分兑换额再根据历史兑换比例测算:

借: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贷:递延收益,

2、月末根据本月末积分与上月末积分差异补提或冲减:

积分增加:

借: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贷:递延收益

积分减少:

借:递延收益,

贷: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3、年终积分清零,递延收益科目余额为零。

借:递延收益,

贷: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1、在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的同时,应当将销售取得的货款或应收货款在本次商品销售或劳务提供产生的收入与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之间进行分配,将取得的货款或应收货款扣除奖励积分公允价值的部分确认为收入、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确认为递延收益。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为单独销售可取得的金额。如果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不能够直接观察到,授予企业可以参考被兑换奖励物品的公允价值或利用其他估值技术估计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

2、获得奖励积分的客户满足条件时有权利取得授予企业的商品或服务,在客户兑换奖励积分时,授予企业应将原计入递延收益的与所兑换积分相关的部分确认为收入,确认为收入的金额应当以被兑换用于换取奖励的积分数额占预期将兑换用于换取奖励的积分总数的比例为基础计算确定。获得奖励积分的客户满足条件时有权利取得第三方提供的商品或劳务的,如果授予企业代表第三方归集对价,授予企业应在第三方有义务提供奖励且有权接受因提供奖励的计价时,将原计入递延收益的金额与应支付给第三方的价款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收入;如果授予企业自身归集对价,应在履行奖励义务时按分配至奖励积分的对价确认收入。企业因提供奖励积分而发生的不可避免成本超过已收和应收对价时,应按《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有关亏损合同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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