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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纳人员不能兼任的工作有哪些

更新:2025-06-30 财会问答 阅读

摘要:出纳不能兼职的工作有稽核、保管会计档案、登记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等。并应明确规定各岗位的职责,确保不相容的岗位相互分离、相互制约。《会计...

出纳不能兼职的工作有稽核、保管会计档案、登记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等。并应明确规定各岗位的职责,确保不相容的岗位相互分离、相互制约。《会计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会计机构内部应当建立稽核制度。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保管会计档案和登记收入、费用、支出、债权债务。”

补充:出纳的职能主要是什么?

出纳的功能包括收款和付款功能。出纳最基本的工作是处理相关的收付结算业务。它还具有管理职能,即出纳有责任保管企业的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及相关资料;出纳还具有反映功能,可以为企业提供所需的经济信息;监督职能也是必不可少的,出纳要监督企业收付业务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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