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A+
贵州省八不能十不准内容
摘要:贵州省中小学教师八不能 不能侮辱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不能乱印乱发复习资料; 不能乱收费乱办班补课; 不能随意停学生的课和随意劝学生退学;...
贵州省中小学教师八不能
不能侮辱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不能乱印乱发复习资料;
不能乱收费乱办班补课;
不能随意停学生的课和随意劝学生退学; 不能上课期间接听手机;
不能未经批准校外兼课;
不能向学生、家长索要财物并利用学生家长为自己谋私利;
不能在各级各类考试监考中出现舞弊违自己行为。
贵州省中小学教师十不准
1.不准有偿给学生补课,有偿家教或巧立名目乱受费;
2.不准乱订乱发教学辅导资料或向学生推销商品;
3.不准向学生或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
4.不准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接受学生及学生家长宴请,礼品;
5.不准上班饮酒或在工作日及工作场所搓麻将,打扑克,玩电脑游戏;
6.不准在课堂抽烟和使用通讯工具; 7.不准讽刺,挖苦,体罚,侮辱学生及家长;
8.不准公开排列学生成绩名次及按成绩排座次;
9.不准擅自停课,随意放假或不经允许在校外兼职;
10.不准无教案上课或无故不完成教学任务。
语音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