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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八不能十不准内容

更新:2025-06-27 文化问答 阅读

摘要:贵州省中小学教师八不能 不能侮辱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不能乱印乱发复习资料; 不能乱收费乱办班补课; 不能随意停学生的课和随意劝学生退学;...

贵州省中小学教师八不能

不能侮辱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不能乱印乱发复习资料;

不能乱收费乱办班补课;

不能随意停学生的课和随意劝学生退学; 不能上课期间接听手机;

不能未经批准校外兼课;

不能向学生、家长索要财物并利用学生家长为自己谋私利;

不能在各级各类考试监考中出现舞弊违自己行为。

贵州省中小学教师十不准

1.不准有偿给学生补课,有偿家教或巧立名目乱受费;

2.不准乱订乱发教学辅导资料或向学生推销商品;

3.不准向学生或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

4.不准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接受学生及学生家长宴请,礼品;

5.不准上班饮酒或在工作日及工作场所搓麻将,打扑克,玩电脑游戏;

6.不准在课堂抽烟和使用通讯工具; 7.不准讽刺,挖苦,体罚,侮辱学生及家长;

8.不准公开排列学生成绩名次及按成绩排座次;

9.不准擅自停课,随意放假或不经允许在校外兼职;

10.不准无教案上课或无故不完成教学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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