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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允价值模式下的投资性房地产如何处置

更新:2025-07-21 财会问答 阅读

摘要:公允价值模式下投资性房地产处置:不允许提折旧、不允许摊销、不允许提减值准备,将实际收到的处置收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所处置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价值...

公允价值模式下投资性房地产处置:不允许提折旧、不允许摊销、不允许提减值准备,将实际收到的处置收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所处置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价值计入其他业务成本。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投资性房地产-成本,

公允价值变动

借:其他综合收益,

贷:其他业务成本,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贷:其他业务成本,

或: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只有存在确凿证据表明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企业才可以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企业一旦选择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就应当对其所有投资性房地产均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条件:

投资性房地产所在地有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

企业能够从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上取得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及其他相关信息,从而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作出合理的估计。

当投资性房地产被处置,或者永久退出使用且预计不能从其处置中取得经济利益时,应当终止确认该项投资性房地产。

企业出售、转让、报废投资性房地产或者发生投资性房地产毁损时,应当将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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