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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进项税额需要转出处理吗

更新:2025-07-05 财会问答 阅读

摘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进项税额不需要转出处理。存货跌价准备是指在中期期末或年度终了,如由于存货遭受毁损、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或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等原因...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进项税额不需要转出处理。

存货跌价准备是指在中期期末或年度终了,如由于存货遭受毁损、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或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等原因,使存货成本不可以收回的部分,应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并计入存货跌价损失。

“存货跌价准备”科目是作为存货的抵减项目,其核算内容是存货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差额,不调整存货科目余额。由于该科目的设置只是更真实地反映企业的存货状况,而不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中的“非正常损失”,所以无须作进项税额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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