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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企业欠缴的话费可否在税前扣除

更新:2025-06-08 财会问答 阅读

摘要:电信企业欠缴话费可以作为损失在企业所得前扣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88号)第十七条的...

电信企业欠缴话费可以作为损失在企业所得前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88号)第十七条的规定,逾期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中,单笔数额较小、不足以弥补清收成本的,由企业作出专项说明,对确实不能收回的部分,认定为损失。《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信企业坏账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96号)作出进一步说明,从事电信业务的企业,其用户应收话费,凡单笔数额较小、拖欠时间超过1年以上没有收回的,由企业统一作出说明后,可作为坏账损失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扣除欠费损失时电信企业应提供相关证明、清单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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