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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卷烟厂(位于市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009年12月从农民手中收购烟叶 收购凭证上注

2020-11-28 06:44:06 问答库 阅读

问题详情

甲卷烟厂(位于市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12月从农民手中收购烟叶,收购凭证上注明收购价30000元(该烟厂自己承担了付给烟农的收购价10%的补贴),支付运费1000元,装卸费500元,并取得了符合规定的运费发票;将购买的烟叶直接运往乙企业(位于县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委托其加工烟丝,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加工费5000元、增值税850元,乙企业代收代缴了消费税;甲卷烟厂将收回的烟丝的20%直接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35000元,80%用于生产A牌卷烟,本月销售卷烟17箱(标准箱),取得不含税销
A.甲企业购进烟叶业务的进项税为5218元
B.甲卷烟厂应纳增值税75077.5元
C.甲卷烟厂应申报缴纳消费税221773.31元
D.甲卷烟厂本月进项税额转出5310元
E.乙企业在代收代缴消费税的同时,应当按卷烟厂所在地适用税率7%代收代缴城市维护建设税

参考答案

题库:
考点:卷烟厂,烟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