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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一]2015年3月 某市劳动行政部门在对甲公司进行例行检查时 发现甲公司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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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一]2015年3月,某市劳动行政部门在对甲公司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甲公司存在以下事项:(1)2014年2月1日,甲公司在与王某签订劳动合同时,以工作证押金的名义向王某收取200元,至今尚未退还王某。(2)张某自2014年4月1日起开始在甲公司工作,月工资3000元。直到2011年7月1日,甲公司才与张某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3)孙某自2012年7月1日起开始在甲公司工作,直到2014年7月1日,甲公司一直未与孙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11年7月2日,孙某要求与甲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遭到甲公司的拒绝。(4)2014年9月1日,甲公司与曹某的2年期劳动合同到期。曹某与甲公司已经连续订立了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订立日期分别为2010年9月1日、2012年9月1日),而且自己在合同履行期间没有不良表现。要求: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分别回答以下问题。对于甲公司收取王某押金的行为,劳动行政部门可以给予的措施有()。A.责令限期退还给劳动者本人
B.责令双倍返还给劳动者本人
C.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D.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此题为多项选择题。请帮忙给出正确答案和分析,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