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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乙按照六四开的比例购得一台机器 租给丙使用 在此期间 甲从丁处借款10万 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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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按照六四开的比例购得一台机器,租给丙使用,在此期间,甲从丁处借款10万,未与乙协商即将机器质押给丁并通知了丙。丙未将机器交付给丁,而是在未通知甲的情况下将机器出质给戊借款,后者对机器的来历并不知情。机器在戊保管时不慎损坏。关于这台机器,下列说法错误的有?()A.由于甲构成无权处分,丁不能取得机器的质权
B.由于丙构成无权处分,戊不能取得机器的质权
C.戊占有机器后,即享有对机器的质权
D.甲或乙都可以向戊主张赔偿机器损坏的损失